贺颖不动产登记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贺颖因保管不善将C0018330号,德府国用(2011)第0007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、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贺颖
2026年4月23日
上一篇:施富不动产登记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下一篇:邓超中、邓光军(司法裁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