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编号: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德阳市政务中心三楼68.69号窗口
联系方式: 0838-2517499
序号 | 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权证号 | 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
01 | 周忠明 | 住宅 | 市区华山北路352号附18号东方御景4栋3-14-1号 | 德府国用(2014)第01376号,C0065985 |
余云秀 |
02 | 周忠明 | 住在 | 德阳市千山街二段11号1幢1-4-1号 | 德府国用(2001)第8179号,0017262 | 余云秀 |
登记机构:(印章)
2026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