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海燕、陈波因保管不善,将证书号:川(2022)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283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徐海燕、陈波
2026年6月9日
上一篇:冶筱梅不动产登记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下一篇:王芸(司法裁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