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绪芳不动产登记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李绪芳因保管不善将川(2021)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23743号,川(2021)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2374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、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绪芳(继承人:母思桐)
2026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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