尹恒因保管不善,将证书号:德府国用(2014)第17537号;德市房权证旌阳区(黄许镇)字第00611-0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尹恒
2026年7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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