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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俊明、唐子恒、唐美心、廖秀楠、蒋禄英不动产登记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首次发布时间: 2026-07-16 打印

不动产登记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
廖俊明、唐子恒、唐美心、廖秀楠、蒋禄英因保管不善,将证书号:川(2024)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24402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     

特此声明。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声明: 廖俊明、唐子恒、唐美心、廖秀楠、蒋禄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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